值得留意的是,这些亚马逊“帮忙赔付”的被投诉订单,不会计入ODR当中,卖家的订单缺陷率不会因此而提高。再回过头看看卖家们遇到的扣款问题。亚马逊从卖家的账户资金中,扣除已销售的产品销售额,这个事情是否合理合法?根据亚马逊的规定,卖家销售完产品后,货款会在平台滞留15日,一旦有消费者发起索赔,亚马逊会从滞留款当中直接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。从卖家被扣款的情况来看,显然这部分钱显然已经超过了15日,被扣的滞留款,也不是出售之前的产品产生的滞留款。不过,目前被扣款的卖家当中,大部分也都符合“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超过1万美元”的情况。正好是此番亚马逊“强制购买保险”的对象。这二者是否有联系?有待大家自行判断。我们希望,这批卖家能够跟亚马逊进行有效沟通,最终挽回损失。同时也提醒卖家朋友们,同类事件,可能会扩散到其他产品。希望大家能够留意自己的账号,货款尽早取出。亚马逊到底要不要为第三方卖家产品缺陷担责?在7月15日的诉讼中,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希望,法院判决亚马逊为其第三方市场上出售的缺陷产品负责。然而,亚马逊不想为此承担法律责任,认为只有自营产品是其销售的产品,而在充当第三方平台时,只是为第三方卖家提供销售的衔接,是一个给卖家发布信息、销售产品的平台,类似于拍卖行,而不是零售商,因此对第三方发布的信息不负法律责任。然而,在过往的一次“ 居民起诉申诉狗链致失明”的诉讼中,美国联邦法院判决认定, 亚马逊的商业模式框架下,“第三方卖家处于隐藏状态,导致买家因缺陷产品受伤后,无法直接起诉第三方卖家”,因此亚马逊可能要负部分责任。2016年,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位居民Oberdorf,在亚马逊上购买了一条可伸缩狗链。一年后,这条狗链因老旧而断裂,回弹的时候,击中了Oberdorf的眼镜,并致使其左眼永久失明。出售给Oberdorf这条狗链的,是第三方卖家,而并非亚马逊自营产品。当Oberdorf打算找该卖家索赔时,卖家早已退出亚马逊平台,亚马逊也找不到该卖家。于是Oberdorf愤怒之余,在2017年将起诉矛头对准了亚马逊。当年的法官Matthew W. Brann原本的判决偏向亚马逊,认为亚马逊只是作为第三方渠道,而非卖家。同时认定,起诉亚马逊的Oberdorf也不能提供证据,证明亚马逊有向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承诺。因此,这场官司的最初,亚马逊是胜利者。转机出现在2019年7月,美国第三巡回法院驳回了费城法院的原判决,认为亚马逊的商业模式存在漏洞,让第三方卖家存在隐瞒客户产品质量的隐患。法院最终认定亚马逊必须为平台上出售的产品负责,从此亚马逊也从“高高挂起”的渠道商,转变性质,成为了平台交易的重要参与者。有这样的经历,也就难怪亚马逊面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,会如此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。(跨境电商蓝海亿观网)